东兴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项目“2017年中小学增班多媒体设备采购DS09J1-201704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宁宸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七星路一巷30号万昌上海滩公馆2号
楼1单元1503室
被投诉人: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及审查结果如下:
投诉人称拟中标计算机型号未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公布的范围内,中标结果无效。
审查结论:驳回。该项目于2017年7月24日在我办进行计划备案,标书的制作处在第二十一期及第二十二期政府采购强制节能清单公布的时间交接点。根据2017年7月28日财政部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第四条,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据查,拟中标型号在上一期的节能清单中,可同时执行上期及本期节能清单。
三、处理结果
该项目有其他违法事实,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见2017年10月23日公布的东采财决[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