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2017]2号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东兴联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东兴市东盟大道436号
被投诉人: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越秀小区B35号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苏世彪
住所地:东兴市东兴镇松柏村松南二组19号
二、事实依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9月5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2017年中小学增班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DS09J1-20170415 项目的投诉书,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被投诉人组织的2017年中小学增班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DS09J1-20170415 项目,中标产品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认定。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防城港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兴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红头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