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5人以上(含)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信誉业绩、售后服务、政策功能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5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的评标报价=该产品的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5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50分
2、技术分……………………………………………………………………………………24分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8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参数(指不带▲参数)每有一个负偏离的扣6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提供货物主要参数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有正偏离的,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6分。
3、售后服务分………………………………………………………………………………13分
(1)投标人承诺所有投标产品质保期每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半年的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承诺其投标产品在质保期满后提供零配件低于9折优惠的得2分,9至9.5折(含本数)优惠的得1分,满分2分。
(3)售后方案分9分
(由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和售后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限及内容,人员培训计划,质量保证期间的服务方式和响应时间等,质量保证后的服务方式、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及费用收取等,维修机构和技术人员情况等情况打分,分为三挡(满分9分)。
一档(0.1~3分):售后服务和售后技术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响应时间达到招标要求;
二档(3.1~6分):售后服务和售后技术支持良好,响应时间优于招标要求,有备品备件;
三档(6.1~9分):售后服务和售后技术支持优秀,响应时间优于招标要求,有备品备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能够进行定期用户回访并明确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实施队伍,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企业信誉业绩分………………………………………………………………………………11分
A分标企业信誉业绩分(11分)
(1)投标人提供有投标产品在广西区内特约维修站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维修站必须为底盘厂家授权站,需提供2017年与底盘厂家签订的维修协议和二类维修资质复印件,原件交车时查验)的得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商获得有效的ISO9001和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证书复印件为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的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 1分,满分1分。
(4)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5)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生产厂商获得2016年或2017年全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5)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生产厂商2010-2016年期间连续3次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最近一次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得2分,满分2分。
(6)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在“第八届全国售后服务评价活动”获得“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称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7)投标人或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满分1分。
B分标企业信誉业绩分(11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研制和生产完全符合ISO 9001国际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在在广西常驻专职的维修工程师与应用工程师(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得3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ISO 9001国际质量标准的得3分,满分3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原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产品供货证明原件的得3分,满分3分。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2分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C分标企业信誉业绩分(11分)
(1)所投产品“医用冰箱”具有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原件的得2分,满分2分。
(2)所投产品“微波消解仪”整机通过北美及欧美的相关安全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3)投标人获得ISO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满分3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实验室设备)且合同金额在90万以上(含本数)的,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
5、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等)………………………………………………………2分
除强制节能产品外,其它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根据其所占项目比例得0.1-0.5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根据其所占项目比例得0.1-0.5分;认定为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的得1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
5、综合得分 = 1 + 2 + 3 + 4 + 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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