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东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拟对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GS(FCG)2017032GD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7年11月29日 17 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反映,以便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防城港分部(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69号4楼)
联系人:吴兴红 周剑 联系电话:0770-2871515 18907702003
附: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GS(FCG)2017032GDX】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GS(FCG)2017032GDX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东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经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计划审批编号:DXZC20170750),现就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S(FCG)2017032GDX
三、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建设地点:东兴市马路镇大旺村
招标范围: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注:每个投标人只可就其中的某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Ⅰ标段:1877104.00元;Ⅱ标段:1949419.00元;Ⅲ标段:1928092.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年11月 日至 2017年12月 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七楼707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不含其它资料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上述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Ⅰ标段:20000.00元、Ⅱ标段:20000.00元、Ⅲ标段:2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户名: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账户:94500201001338889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 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 年12月 日10时00分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启封投标文件)。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东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东兴市财源路33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沈奕细;联系电话:0770-7684332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报名联系人:张远东 、黄丽丽 联系电话: 0770-2871515
项目负责人:吴兴红、周剑 联系电话: 18907702003 传真:0770-2871515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69号4楼
监督部门: 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0-7672701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www.hzmhzm.com(28365365体育投注备用)、www.fcgggzy.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广西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11月 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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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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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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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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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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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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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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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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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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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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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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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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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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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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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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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祥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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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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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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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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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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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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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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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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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标段:1877104.00元;Ⅱ标段:1949419.00元;Ⅲ标段:19280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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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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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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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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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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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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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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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东兴镇松柏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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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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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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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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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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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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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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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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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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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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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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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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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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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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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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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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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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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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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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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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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20000.00元、二标段:20000.00元、三标段: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均须足额按时交纳,交纳方式为银行转帐、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到帐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户名: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账户:945002010013388892
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证明复印件(以东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为凭证)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副本1份后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自行核对汇款交易信息,并在用途栏(备注栏)明确填写“GS(FCG)2017032GDX(*标段)投标保证金”(注:若参与多个标段竞标的,应分别按分标编号交纳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多个分标保证金则将做无效保证金处理)等项目信息,未填写及填写不明确的,造成保证金不能现场确认或不能及时退还等后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用于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
3.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0770-61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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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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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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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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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壹 份,副本:肆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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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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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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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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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
时间:2017年12月 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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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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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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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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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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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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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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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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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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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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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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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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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计收,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政府采购合同前必须以中标供应商名称按中标通知书规定足额缴入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账户,否则,不予开具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并且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者电汇单的附言、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东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GS(FCG)2017032GDX)履约金”,以免耽误签订合同。
账户名称: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东兴市支行;
账 号:100281106890010001。
[注:若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账户上收到的履约保证金是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将如数退回(不计利息),且不予开具收据。]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由东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出具证明,东兴市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申请退付材料(详见附表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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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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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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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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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本文件附表一,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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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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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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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沈奕细;电话:0770-768433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兴红、周剑;电话:0770-2871515 189077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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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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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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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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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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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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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公章”系指投标人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包含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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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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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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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起止时间: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投标人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并将打印材料装订进响应文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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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则及评分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组成: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
(二)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标价PP =投标价Pi-6%×投标价Pi。(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另: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桂财采[2016]25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广西区内政府采购中对监狱企业及其产品的认定,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企业产品目录);省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对价格给予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评标方法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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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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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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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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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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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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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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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声明;(必须提供)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除外);(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5)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 法定代表人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必须提供)
(8) 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9) 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0) 投标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按桂劳社发2009【50】文执行);(必须提供)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案承诺书原件;(必须提供)
(12)防城港市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必须提供)
(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2017年8月至10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证明(如为新办企业,按实际缴纳期限计算);(必须提供)
(1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必须提供)
(1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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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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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性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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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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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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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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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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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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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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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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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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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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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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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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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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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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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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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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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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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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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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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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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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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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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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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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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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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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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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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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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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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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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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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评审部分: 35 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 60 分
企业信誉实力分: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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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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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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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技术标满分为35分时,技术标得分达到或超过21分的,技术标评审为合格;低于21分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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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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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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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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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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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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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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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方法
(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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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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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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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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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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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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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安排计划(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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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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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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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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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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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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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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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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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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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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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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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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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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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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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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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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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以上的,从最高的评标价开始去掉n家评标价和从最低的评标价开始去掉n家或n-1家(有效报价范围内投标人家数为奇数时取n-1家)评标价后(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评标价时,一并去掉),取10家(如不足10家,按实际家数计取)投标人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再取其算术平均值计算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在10家(含10家)以下的,将全部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作为评标基准价。n=(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人家数-10)/2,n为四舍五入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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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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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
评分标准
(满分60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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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0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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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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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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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可由经济类专家评审或者技术类专家评审,也可以在汇总评分前全体评委一起评审。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型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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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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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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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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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得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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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每项得0.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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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年内,每项得0.05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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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汇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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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汇总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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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总得分相同的,按商务分高低排序,若商务分也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高低排序,若商务得分及技术标得分相同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