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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2017-04-27 索 引 号:
关 键 字: 所属分类:部门预算公开 文    号:

   

   

  东兴市机关事务局及二级机构名单

   

   

  一、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又名:东兴市后勤服务中心

   

  二、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级机构:

  

   

   

  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编制201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和东兴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衔接融合。

  (二)突出重点。

  (三)审慎稳妥。

  (四)滚动调整。

  (五)讲求绩效。

   

  三、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东兴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的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有办公室、会务股、财务股、保卫股、房产股、膳食股、节能股。

  2、基本职能:负责做好市政府办公大楼、政府第二办公区(新工会办公楼)、人民会堂、宿舍区、政府周转房、市政府广场的房产、水电维护、维修管理;负责市四套班子召开的大、中、小型会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等42个机关单位各项资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政府第二办公区(新工会办公楼)、市人民会堂、宿舍区、市政府广场的保卫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饭堂的开膳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的收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政府第二办公区(新工会办公楼)、人民会堂、市政府广场及宿舍区园林绿化,卫生清洁工作;负责协助桂苑小区建设工作;负责东兴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主要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四、人员构成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职数为2名,干部职工41名,柔性人才2

  名,退伍安置人员3名,长期聘用人员43名。

     

  五、收入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312万元,同比增加436万元,增长49 %

  1、经费拨款(补助)1312万元,同比增加436万元,增长49 %增加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车辆经费”费用增加;公车改革后,市政府成立东兴市应急、通信车辆平台,共拥有53台车,由我局(后勤中心)管理;

  新增项目支出“政府第二办公区经费”;

   

  2、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00 %;其中: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00 %

  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原前广场出租的场地2016年后不再出租。

   

  六、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 1312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 76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8 %,同比增加 75 万元,增长10 %;项目支出预算5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2 %,同比增加362 万元,增长195 %

  ⒈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类,其中:甲类科目(政府事务20103)1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9 %;乙类科目(行政单位离退休208 4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 %;丙类科目(医疗卫生210 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 %;丁类科目(住房公积金228) 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 %,戊类科目(减排专项支出21111 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 %

   

  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65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8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1  %(其中:后勤服务中心公用应急、通信车辆平台入编车辆数53辆,车辆运行费用2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8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  %

   

  2)项目支出预算54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2 %,同比增加362 万元,增长195 %,分为十一个项目:

  项目一政府办公楼、会堂、住宅区、广场、食堂运转费及政府中巴车费用):市政府办公大楼、人民会堂、宿舍区、广场、食堂的房产设施维护、水电设施维护、安保设备、园林绿化、卫生清洁等日常维护工作,市政府食堂运转费用,中巴车日常费用以及东兴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费用(防城港市绩效考核指标),共计 177万元;

  项目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根据自治区、防城港市绩效考核规定及东政办发[2009]69号《东兴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暂定)》,节能办公室工作经费、节能宣传活动、购置能耗统计软件、召开节能工作会议、举办节能工作培训班、节能改造试点经费、节能改造经费、能耗监测站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经费,共计30万元;(防城港市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三安保费用):共计7万元,其中:1、保卫人员服装费用,市人民会堂、政府广场和政府宿舍保卫人员夏装、冬装更换费用,计 2 万元;2、保卫人员节假日加班费,市人民会堂、政府广场和政府宿舍保卫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 5 万元。

  项目四(政府接待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为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市委、市政府将大部分公务接待工作交由政府食堂办理,接待费共计150 万元。

  项目五(政府周转房维护费):含房改办、大院生活区、明秀小区共35套领导周转房的水电、物业管理、电视网络使用、设备维护修理、清洁卫生等日常运转费用,共计20 万元。

  项目六(市政府周转房建设工程费用):123 万元。市政府周转房建设工程,中标金额4935859.21,其中财政已拨3701089元(013年拨40万元、2014年拨2389089元、2015年拨91.2万元)。余1234770.21元。

  项目七(政府第二办公区经费):40 万元,政府第二办公区(工会新办公楼)房产设施维护、水电设施维护、安保设备、园林绿化、卫生清洁、会务费等日常维护工作。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八、 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0.2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09.8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0.23万元,比2016年预算   增长20.4万元,同比增长5.67%增长的原因是组织公车拍卖前有部分车辆需要进行修理,导致经费增长。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50.95万元,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0.46%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209.88万元,同比增长21.6万元,比上年增长11.47%。增长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统一由我单位进行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764.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没有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附件1_[141]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ls

 ·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附件2_[141]东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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