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东兴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兴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东兴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三: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四: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五: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表六: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七: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东兴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东兴市公安局概况
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防城港市,同年10月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挂牌成立,并成立防城港市公安局东兴经济开发区分局,1996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东兴市,1997年3月22日东兴市公安局正式挂牌成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本市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市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九)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装备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五)组织实施市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成立于1997年11月,位于东兴市防东一级路红石沟。现有机构12个,其中:①内设机构12个:指挥中心(含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国保大队、纪检监督室、法制大队、政工室、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预审大队。②直属机构3个:、东兴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③派出所机构2个:城东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在职在岗民警177人。在编公务用车37辆。公务用摩托车34辆。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22.20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我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902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995.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56万元);项目支出6320.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58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2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435.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5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计9022.20万元,与上年度同比增加5096.1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12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拘押三所建设项目经费4435万元。
2017年度,我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总计9022.20万元,与上年度同比增加5096.12万元,同比增幅为129.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0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9%,与上年度同比增加30.94万元、同比增幅为1.2%;项目支出预算6320.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1%,与上年度同比增加5065.18万元、同比增幅为403.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拘押三所建设项目)4435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2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93,项目支出6320.27万元。
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119.93万元,治安管理129.5万元,行政事业部位离退休97.1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09.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61万元,住房公积金167.71万元。
项目支出:一般行政事务230.51万元,治安管理352.30万元,国内安全保卫60万元,刑事侦查245万元,经济犯罪侦查80万元,出入境管理60万元,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10万元,禁毒管理200万元,网络侦控管理10万元,反恐怖100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72.09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21.9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343.47万元,其他公安支出4435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5.8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6.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1.5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7.87 万元,比2016年预算175.81 万元增加52.06万元,同比增长29.6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市拘押三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原仅有一辆旧囚车,由于车龄较长,使用频繁,日常运行维护成本过高,对平时的押运工作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我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下, 2017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经费52万元用于购置2辆囚车,车身单价为26万元,分别配发给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各1辆用于日常押运工作。因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6.37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12%,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他有业务往来单位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81.50万元,同比增加52.00万元,增长40.15%,主要用于市内外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三、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01.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安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东兴市政府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暂无政府采购安排。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东兴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东兴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