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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东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09:33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东环发〔2017〕6  

  关于成立东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办公室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防城港市环保局关于成立防城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防环发2017〕39号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按时完成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东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称普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普查办是东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东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称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信息调度及报送,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

  (三)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四)负责编写全市污染源普查报告。

  (五)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

  (七)承担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普查办设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各组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外协调、会议准备、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督办组:负责督促落实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的决议,检查、调度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技术组: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相关技术研究,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承担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数据库建设,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宣传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人员组成

    任:周明技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主任:黄仕明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洁梅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综合组

    长:黄仕明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陈汉琼  市环境监察大队干部

  督办组

    长:李日华  市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员:何新民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技术组

    长:林洁梅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员:林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朱丽华  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

      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

  沈杯准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

  陈永星  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

  周伦毅  市环境监测站柔性人才

  黄丹萍  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

  陈秋颜  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

  黎尚裕  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

  甘炳辛  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宣传组

    长:符荣华  市环境监测站

    员:陈秋颜  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

  五、其他事项

  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调用期间尽量集中办公,以普查办工作优先。

   

  东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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