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扶领发〔2017〕18号
市扶贫办、财政局:
报来《关于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结余资金处理意见的请示》(东民扶宗报〔2017〕4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雨露
计划扶贫培训结余资金5.1695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今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建设。
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对贷款户因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款,不予贴息。
三、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
四、要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安排、资金投向使用的公告公示以及项目管理档案建立等工作。
五、项目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完成报账。
六、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上报工作。
此复。
东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