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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7 18:14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东政发〔2017〕9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决定对2016年公布的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后,县级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112项、共性权力事项11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0079项,追责情形30058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 号)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市政务办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强化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努力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

  附件:东兴市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017727

  公开方式:公开

 · 东兴市县级部门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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