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大力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17〕34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函〔2017〕38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函〔2017〕61号)文件精神,全面将我局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等,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办文程序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做到公文办理工作系统化。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把关、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拟制公文时,在发文签批单“是否公开”栏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签批报送,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局办公室审查;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法规及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办会程序
推动会议开放,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一)上级或同级其它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单位会议
1.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先由主要负责同志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请示的形式呈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负责同志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本单位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工作。
2.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每年的公文、会议的情况,以及公文和会议交办事项按时完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开内容
(一)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等进行公示;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二)将本部门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方式等管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