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发〔2017〕141号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覃晓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东兴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要求办理覃晓华同志转正任职手续的函》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覃晓华同志任东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科员,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起计算。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