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发〔2017〕142号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骆小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
报来《关于给予骆小青同志办理任职手续的函》(东征函〔2017〕10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骆小青同志任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科员,任职时间从2017年9月起计算。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