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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兴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1 08:44 | 来源:新华社 | 字号: 分享到:
 

  为保证2017年东兴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体检、考察的顺利开展,现将东兴市引进急需急缺人才体检、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选

  经中共东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按计划录用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共5人(余静、翟健峰、汪成玉、周沉冤、王玮玮)。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集中时间:2017829上午7:20

  2.体检集中地点: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市政府大楼西面停车场(位于东兴市兴东路281号)

  (三)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男生370/人,女生390/)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1.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规定执行。

  2.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3.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东兴市委人才办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4.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一)考察人选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必须为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考察时间

  考察将安排在9月上旬至9月中旬进行。

  (三)考察组成员

  由东兴市委组织部、东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待定)。

  (四)考察内容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等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员联系,考察人员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联系电话:0770-7651719

   

  附件:体检考生须知

   

    中共东兴市委人才办   

  2017821  

   

  附件:

  体检考生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公告发布2天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当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张两寸免冠近期彩照,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并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

    4.身份核验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5.按要求填写《录用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

    6.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7.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8.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9.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0.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3.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4.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

    15.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6.考生体检结束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实施机关电话通知。

    17.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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