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31号),现对该办法作具体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为有效落实政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政策,有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及时转发了《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今年5月,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政策,发挥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杠杆性作用,经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后,起草了《东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扶贫领域财政资金管理,夯实扶贫体制改革的物质基础,创新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分配、绩效、监管等管理方式,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供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落实政府扶贫投入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严格遵循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覆盖的整体要求,围绕“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固本强基、权责匹配”等基本原则,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空白、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征求意见及吸纳情况
在认真梳理总结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于7月初形成了《东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三镇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水利、农业局、林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9月初,市财政局相关人员认真梳理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9月底市财政局组织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就《东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逐条讨论通过。10月出,市财政局按程序报送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前置审查。
三、主要框架及重点内容
《东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总体上分为“总则、资金投入与分配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等七个章节,共有40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政策依据、概念定义、资金范围、基本原则等重点内容。
第二章“资金投入与分配管理”,主要阐述资金分配的方式分类以及各类分配方式的选择操作、资金下达的要求及时限等重点内容。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明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阐述资金拨付途经、拨付时限及结余资金收回再调整使用等内容。
第五章“资金报账管理”,主要是明确资金报账手续和程序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主要阐述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及实施、各级各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划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检查等重点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有效时间等重点内容。
四、创新举措及管理亮点
《东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扶贫领域各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责任分担、分配方式、拨付管理、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惩等内容,重点明确,亮点突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仅是各财务工作者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工作手册”,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及相关部门单位监督财政专项扶贫金管理使用提供了“放大镜”,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