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建立东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东市监报〔2017〕9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东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东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12月29日
东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桂政办函〔2017〕22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防政发〔2017〕31号)及《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17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东兴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各镇、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相关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法,研究拟定我市具体实施措施,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落实审查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海洋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新局、卫计局、地税局、法制办等18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刘 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唐上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定幸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发炽 市发改局副局长
姜 彪 市工信局副局长
苏维就 市商务局副局长
潘 丽 市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成 员:伍 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杜志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谢云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楚燕琴 市国土海洋局副局长
黄仕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喜春 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进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树茂 市水利局副局长
毛德永 市农业局副局长
潘子峰 市文体广电新局副局长
何 凤 市卫计局副局长
罗逆光 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上军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按照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和东兴市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