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部署以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我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编制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我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
三、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调整,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市编办调整权责清单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附件:东兴市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备注:附件内容请登录网址http://www.www.hzmhzm.com/zwgk/zdxxgk/xzqlyxlc/)
2017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