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东兴市供地区片指导价的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引导社会各界资金进入东兴优先发展产业,突出土地供应的产业导向,发挥地价杠杆作用,实现"差别化"供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2011年确定的东兴市供地区片指导价格进行调整将具有积极意义。
二、区片地价调整方案
(一)工业项目用地
1.市辖区范围基本达到"三通一平"开发程度的地块不低于13万元/亩。
2.市辖区范围未达到"三通一平"开发程度的地块不低于10万元/亩。
(二)物流园项目用地
市辖区范围地块不低于45万元/亩(原65万元/亩)。
(三)专业市场项目用地
市辖区范围地块不低于50万元/亩。
(四)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旅游项目用地
不低于10万元/亩。
(五)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出让方式)
市辖区范围地块不低于30万元/亩。
(六)五星级酒店项目用地
市辖区范围地块不低于30万元/亩。
(七)机关单位划拨土地
1. 东兴镇辖区地块25万元/亩。
2. 江平镇辖区地块20万元/亩。
3. 马路镇辖区地块15万元/亩。
4. 对国家规定可无偿划拨的(如廉租住房项目等),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无偿划拨。
(八)商、住类
1. 市城区
(1)中越北仑河二桥口岸新区临城市主干道(40米以上)地块不低于220万元/亩,其它不低于180万元/亩。
(2)长湖路罗浮江以西段已通道路两侧地块不低于190万元/亩;长湖路与东盟大道之间其它二线地不低于170万元/亩;长湖路以北二线地不低于130万元/亩。
(3)罗浮江以东临防东一级公路等城市主干道(40米以上)地块不低于 150 万元/亩,楠木山新区地块不低于130万元/亩
(4)罗浮江以西除上述( 1 )、(2 )外的其它临城市主干道(40米以上)地块不低于300万元/亩,其它地段地块不低于220万元/亩。
2. 江平镇区域
(1)江平镇城区临防东一级路及京岛大道一线地不低于90万元/亩。
(2)江平镇近郊区地块不低于50万元/亩。
3. 京岛风景名胜区
临海堤一线地不低于40万元/亩,二线地不低于30万元/百。
4. 马路镇区域
(1)城区地块不低于30万元/亩。
(2)近郊区地块不低于20万元/亩。
三、其它要求
(一)具体地块供地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地块区域和个别因素(容积率等重要影响因素)差别及地价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二)对其它特殊的专业市场和产业用地、力口油站项目用地等,参考指导价及实际情况作专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