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注意啦!
从今天起东兴市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以缴纳啦!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的“八统一”,标志着我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开始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一)参保人员每人今年按18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参加城乡居民的参保(续保)人员可以到东兴农商行(原农村信用社)柜台办理缴纳2018年度保费。
参加城乡居民的参保(续保)人员可以到三镇社保中心和社保局5号窗口利用银联POS机刷银联卡缴纳2018年度保费。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在校(园)学生儿童(除东兴市农村户籍的学生外)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学生儿童参保,代收医疗保险费。
咨询联系电话:6260201 曾俊凯
(东兴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