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各地质监部门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咨询电话:0770-7660792
联系地址: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东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
2.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东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