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15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31 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2、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3、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4、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5、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