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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1-23 09:46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照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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