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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1-23 09:38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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