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