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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1-23 09:36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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