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