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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1-22 16:14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三、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

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6、海关出具的办理完结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印章。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延期办理情形:本单位责任以外不能自行解决的特殊情况。

 八、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770-7683200

 九、投诉电话:0770-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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