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项目减免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六)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七)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九)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十四)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五)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七)转制科研机构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八)符合条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
(十九)下列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项目
1.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2.北部湾经济区内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3.北部湾经济区内物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4.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5.新入驻广西特色名镇名村的大型商贸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6.新设立的重点边贸市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7.新办台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8.新办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9.小额贷款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10.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11.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区内新办鼓励类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12.东兴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新办国家鼓励类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13.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14.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
(二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未明确规定审批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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