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时,税务机关应办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2.上一年度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4.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6.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