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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服务承诺书--发票管理

  发布日期:2013-05-02 08:21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业务事项

发票发售核定

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

办理机构

东兴市地税局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内办理

纳税人

应提供的资料

1《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票管员(即负责发票领购和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相片、私章;

8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以上所列资料,并填报《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

2核准:(1)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准购票种类和数量,打印《发票领购簿》。

2)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内容,待其全部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后,方能受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至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事项提示

1申请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可以持《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保管、缴销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发票;

3未按规定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纳税人不具备资格,税务机关有权撤销该项许可决定,同时,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不受保护。

事项咨询方式

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拨打东兴市地税局服务电话:2231160


业务事项

发票领购

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

办理机构

东兴市地税局

法定办理时限

首次领购:5个工作日

后续领购:即时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首次领购:5个工作日

后续领购:即时办理

纳税人

应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票管员本人身份证;

2.《发票领购簿》

(二)其它资料

1.属于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的,领购货运发票时还需提供《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2.管员本人不能亲自购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

2)单位可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纳税人持以上所列资料,填报《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列明需领购的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2领取:办税服务厅办理人员核对申请的资料,

1)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在《发票领购簿》打印领购记录信息,纳税人签字,领取发票。

2)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内容,待其全部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后,方能领取。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事项提示

1纳税人设专柜保管发票,并由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和缴销;

2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

3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4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缴销手续;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定期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事项咨询方式

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拨打东兴市地税局服务电话:223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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