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发票发售核定
受理窗口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
办理机构
东兴市地税局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内办理
纳税人
应提供的资料
1.《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票管员(即负责发票领购和管理的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相片、私章;
8.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以上所列资料,并填报《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
2.核准:(1)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准购票种类和数量,打印《发票领购簿》。
(2)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内容,待其全部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后,方能受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至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事项提示
1.申请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可以持《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保管、缴销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发票;
3.未按规定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纳税人不具备资格,税务机关有权撤销该项许可决定,同时,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不受保护。
事项咨询方式
拨打12366服务热线,或拨打东兴市地税局服务电话:2231160
发票领购
首次领购:5个工作日
后续领购:即时办理
(一)基本资料
1.票管员本人身份证;
2.《发票领购簿》
(二)其它资料
1.属于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的,领购货运发票时还需提供《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2.票管员本人不能亲自购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
(2)单位可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申请:纳税人持以上所列资料,填报《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核表》,列明需领购的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2.领取:办税服务厅办理人员核对申请的资料,
(1)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在《发票领购簿》打印领购记录信息,纳税人签字,领取发票。
(2)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内容,待其全部报送资料符合要求后,方能领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1.纳税人设专柜保管发票,并由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和缴销;
2.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
3.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4.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缴销手续;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保存五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6.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定期报告发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