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法律文书
(式 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或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印章或受理专用印章。文书尾部注明当事人签收处仅在存档的文书中印制。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由相关人员签名或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X”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 号”处使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现场制发的文书可在首位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分组。
7、存档文书尾部印制的当事人签收处在采取当场交付法律文书时使用,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是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当事人书面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的,可以由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能采取当场交付方式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使用《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需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式样,见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式样)。
8、文书中的“□”,属于选择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抬头的“ :”横线处填写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写全称;“我 ”横线处,填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略称,如“总队”、“支队”、“大队”。
9、式样二、三、四、五、六、七,一份文书限填写同一批次同一类产品的情况。
10、本式样未规定的文书式样,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所规定的文书式样。
二、具体要求
11、《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式样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或对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和复查时所使用的文书。制作时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检查基数”填写该单位(场所)使用同类产品的总数量;“市场准入检查情况”填写消防产品证书类别、编号及产品一致性检查情况;“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情况”客观记录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编号和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等。
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式样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被检查单位(场所)通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时所使用的文书。“现将判定的消防产品不合格情况通知如下:”后,应逐条列举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具体问题并注明判定依据。“被检查单位(场所)有无异议”处为必选项,有异议的应写明具体有异议的理由。
13、《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式样三)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时所使用的文书。“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市场准入证书编号”和“型式检验报告编号”按照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名称、规格型号和编号填写;“抽样数量”为根据检验机构的要求抽取的检验样品数和备用样品数的总和;“抽样地点”应填写所抽检的消防产品的位置,具体到建筑(场所)、楼层、房间(摊位)等。“同时调取抽样消防产品的下列材料”栏中的〔 〕内,填写份数,没有填“×”。
14、《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式样四)、《消防产品质量复检结果通知书》(式样七)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后告知被抽样单位(场所)检验结果时使用的文书。“检验结果为 ”和“复验结果为 ”横线处,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5、《消防产品复检申请表》(式样五)是被抽样单位(场所)对消防产品初次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时所使用的文书。
16、《消防产品复检受理凭证》(式样六)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受理消防产品复检申请时所使用的文书。“经检验不合格的 ”横线处,填写抽样消防产品的名称和首检不合格项目名称。
17、《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式样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使用领域发现的涉嫌违法生产或销售消防产品情况依法通报质监或工商部门时所使用的文书。 “/”前后横线上的文字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划去。“(标称)”括号内的字样只在通报质监部门时使用,其后的横线处,填写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现通报你 ”横线处,填写同级质监、工商部门的略称,如“局”、“所”。同一案件同时涉嫌违法生产和销售消防产品的,应使用同一文号,分别通报同级质监、工商部门。
18、《关于通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函》(式样九)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使用领域发现的涉嫌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或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标称”后填写产品标称生产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