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地方税务局地址位于东兴市北仑大道西段113号,主要工作是负责地方税种的征收工作。全局内设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股、人事股、监察室、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税政股、京岛景区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和外设二个分支机构(江平税务所和马路税务所)。2013年,全局共有干部职工54人,其中正式干部33人、工人5人,助征员10人、临时工6人,担负全市三个镇30个行政村、9个集贸市、8个边贸码头、452家国有、集体企业,3015户固定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东兴市地方税务局对外服务的主要窗口是办税服务大厅,负责税款征收等工作:包括申报征收、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发票代开、代收“三金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税收优惠管理)等主要工作。2012年,东兴市地税局强化税收预测分析,不断优化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实现了地税收入均衡快速增长。2013年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53676万元,完成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下达任务指标的106%,同比增收12681万元,增长31.7%,地税税收收入首破5亿元大关,为东兴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保障。
[营业税] 1958后以前的工商营业税,原是工商业税中的一部分。1958年税制改革,将工商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改为工商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恢复成为独立的税种。税率最高为10%,最低为3%。
[所得税] 1950年,东兴对工商业实现利润征收所得税,税率为5-30%,以后多次修订税率。1983年,全县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大中型企事业适用税率为55%,小型企事业、县以上供销社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为7%,最高为55%。1983年-1990年共入库国营企业所得税568万元。
[印花税] 东兴在解放后按新税法征收。1958后并入工商统一税内,不再征收。1988后10月1日起重新征收,前后共收入20万元。
[工商税] 全县将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和企业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起来,1973年试行征收。税率最高为60%,最低为3%。1984年,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和增值税、营业税三种。
[车船使用税] 1984年开始征收。人汽车37座以上每辆车年征收144元;载货汽车净吨位每吨年征收24元;机动船3001-1万吨每吨年征收4.2元;拖拉机的拖车净吨年收12元;非机动人力驾驶三轮车每辆年收8元。
[娱乐税] 1950年6月开征特种行为消费税。1953年修正税利,将特种消费行为税中的微处理器舞场、筵席、冷食、旅馆四项并入营业税,保留电影戏剧及娱乐一项称为文化娱乐税。适用税率电影为10%,戏剧、舞蹈、音乐、杂技、曲艺4%。1966年10月起,停征文化娱乐税。
[城市房地产税] 东兴于1953年开征。1964年改进征收方法,按房屋变座落地区划分等级,在东兴镇和江平镇居民房屋一层每平方米征收年税额02-1元。1984年将城市房地产税分解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依照房产百年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东兴于1985年开征。税率征收是:城镇或市区内5%,东兴镇、江平镇所在地按5%税率计征,乡村按1%计征,主要随同产品税和营业税额计算征收。1986年9月开始按1%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