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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3-05-14 08:26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办理部门:

  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一)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1、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册;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明细帐(单);

  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审批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人员名册》;

  3、《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材委会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证明;

  4、成功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材料;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7、农村劳动者还需提交《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录入登记表》。

  (三)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交纳鉴定费的有效票据;

  6、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生活困难等相关证明;

  7、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名册;

  8、本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四)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补贴审批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属其他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属农村劳动者的提供求职登记表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进城务工证明;

  3、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劳动合同或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垫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8、个人申请垫支报告;

  9、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10、本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就业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审批→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

  申报材料不全、硬件设施不完备等须延期办理。

  八、咨询电话:6260008

  九、投诉电话:7662607

  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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