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设同意
1.申办报告、申请表,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审查材料、办学章程等。属联合办学的要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学校决策机构、师资、教务、财务等教职工情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5.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均交纸质一式二份。
二、正式设立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申请报告、申请表;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交纸质一式二份。
三、合并、分立、变更
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须由原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财务清算报告;
3.学校管理机构意见;
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交纸质一式二份。
四、终止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学校管理机构意见;
3.财务清算报告;
4.学生安置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均交纸质一式二份。
法定办结时限:筹设同意20个工作日,正式设立审批3个月
承诺办结时限:筹设同意10个工作日,正式设立审批2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