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子女随迁户口迁移的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夫妻投靠子女随迁户口迁移
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申请该项目的个人。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投靠东兴城镇地区配偶需要办理户口迁入东兴市的公民。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结婚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根据申请材料现场打印。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初审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
复审工作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
九、行政审批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退还给申请人,并载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立即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给申请人。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日内审查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退还给申请人,并载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给申请人。
十、行政审批法定的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现场办结。
十一、行政审批收费
无。
十二、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