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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08-31 10:51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本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除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7.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大队领导-→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签发证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或自治区规定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办结。

注:需补充材料的自材料补齐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的,如原籍地属非按需申领地区,公安机关须发函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核查,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间内;姓名中含生僻字的申请材料,公安机关须进行造字,造字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收费标准:首次申请200/本、换发普通护照220/本、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20/本、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补发普通护照220/本、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普通护照420/本、加注20/项。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亲笔开具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公安机关无法判断的,申请人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待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5、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诉电话:0770--769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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