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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报业务

  发布日期:2016-07-06 10:13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   办理事项

人员增减申报
二、所需材料

(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附表52份,其中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在申报参保时,应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6),按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及用U盘拷贝电子版格式提交;
   
(二)新增合同制职工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的职工需附《基本养老核定表》、《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附编制本复印本1份、人社局批复工资审核表复印件1份、调令或录用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编退休人员附退休批文复印件1份、人社局批复工资审核表复印件1份;
   
(五)职工离开单位停止缴费需附单位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如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的证明、调令等)。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相关后续业务;
   
(六)职工逝世,终止缴费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等证明职工逝世的材料一份。
  
 三、办理流程
    人员增减办理流程图

   
四、办理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股(东兴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23号窗口)
   
五、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077062608896260606 
   
投诉电话07706261008
   
七、温馨提示:(一)每月11日—16日为社保局处理业务办理托收社保费时间,每月17日—次月10日为单位申报办理下个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时间;(二)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三)表格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字体端正、清晰;(四)表格中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五)为避免产生纠纷,随意涂改的表格不予受理;(六)申报的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七)单位申报所附的档案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八)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报告,须按照A4纸大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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