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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相关条件

  发布日期:2017-02-13 10:20 | 来源: | 字号: 分享到: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4 (原计生局一楼,检察院对面)

  电    话:0770-7663122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4 (原计生局一楼,检察院对面)

  电    话:0770-7663122

  三、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354 (原计生局一楼,检察院对面)

  电    话:0770-766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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