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对老人、残疾人及重病等行动不便人员不能亲自到派出所办证的,以及对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时间较长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及长期外出因特殊原因不便回原籍办证人员,可由其家人或亲属持外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   1)身份核对
      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身份核对,申请办理。如发现登记的主要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人户不一致的,请先变更或更正主要项目或迁移户口;其他项目(工作单位、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等)有误的受理时可以直接变更,同时修改《居民户口簿》中相关登记项目。
      2)图像采集(拍照片)
      办证居民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室”拍摄照片;
      照片的标准规格: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拍摄前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尽量不要化妆。染多色彩发、奇异发型者应恢复本色后拍摄;
      拍照时不得着法定制式服装、不戴帽子,穿深色衣服,女同志的衣服最好有领子;
      拍摄时要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不得佩戴耳环、发卡等各种首饰,长发者应露出双耳、两眉,长髻不得盘在头顶。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办理人像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数码相片的,按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3)缴费
      申领人按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证,派出所出具工本费收据;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   1)审核
      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采集指纹信息。
      2)制证
      派出所将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信息统一提交自治区公安厅制证。
  •   1)领证须知
      申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个月后凭收据到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点领取证件。
      2)证件有效期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6至25周岁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10年,25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有效。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换发新证;
      由于自2013年1月1日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居民需要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   1)身份核对
      申领人携带户口簿、旧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身份核对。如发现登记的主要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人户不一致的,请先变更或更正主要项目或迁移户口;其他项目(工作单位、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等)有误的受理时可以直接变更,同时修改《居民户口簿》中相关登记项目。
      2)图像采集(拍照片)
      办证居民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室”拍摄照片;
      照片的标准规格: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拍摄前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尽量不要化妆。染多色彩发、奇异发型者应恢复本色后拍摄;
      拍照时不得着法定制式服装、不戴帽子,穿深色衣服,女同志的衣服最好有领子;
      拍摄时要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不得佩戴耳环、发卡等各种首饰,长发者应露出双耳、两眉,长髻不得盘在头顶。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办理人像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数码相片的,按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3)缴费
      申领人按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证,派出所出具工本费收据;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   1)审核
      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采集指纹信息。
      2)制证
      派出所将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信息统一提交自治区公安厅制证。
  •   1)领证须知
      申领人三个月后凭收据到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点领取证件。
      2)证件有效期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6至25周岁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10年,25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有效。
  •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对老人、残疾人及重病等行动不便人员不能亲自到派出所办证的,以及对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时间较长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及长期外出因特殊原因不便回原籍办证人员,可由其家人或亲属持外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   1)身份核对
      请办证居民提交本人遗失身份证相关证明、《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户口核对。
      如发现登记的主要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人户不一致的,请先变更或更正主要项目或迁移户口;其他项目(工作单位、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等)有误的受理时可以直接变更,同时修改《居民户口簿》中相关登记项目。
      2)图像采集(拍照片)
      办证居民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室”拍摄照片;
      照片的标准规格: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拍摄前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尽量不要化妆。染多色彩发、奇异发型者应恢复本色后拍摄;
      拍照时不得着法定制式服装、不戴帽子,穿深色衣服,女同志的衣服最好有领子;
      拍摄时要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不得佩戴耳环、发卡等各种首饰,长发者应露出双耳、两眉,长髻不得盘在头顶。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无镜片眼镜框;
      办理人像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数码相片的,按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3)缴费
      申领人按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证,派出所出具工本费收据;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   1)审核
      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当场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采集指纹信息。
      2)制证
      派出所将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信息统一提交自治区公安厅制证。
  •   1)领证须知
      申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三个月后凭收据到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点领取证件。
      2)证件有效期
      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5年,16至25周岁中国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为10年,25至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有效。
  •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1)身份核对
      请办证居民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东兴市公安局户口服务大厅进行身份审核。
      如发现登记的主要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人户不一致的,请先变更或更正主要项目或迁移户口;其他项目(工作单位、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等)有误的受理时可以直接变更,同时修改《居民户口簿》中相关登记项目。
      2)缴费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费10元。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   承办人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   1)领证须知
      申领人凭《居民户口簿》在告知时间内(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内)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人在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2)证件有效期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从办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

办证公安派出所查询

  •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东兴市公安局户口服务大厅

    东兴镇北仑大道448号院内

    7697210

    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东兴镇北仑大道616

    7688635

    东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东兴镇新华路333

    7694613

    东兴市公安局东兴边防派出所

    东兴镇教育路23

    7682117

    东兴市公安局江平边防派出所

    江平镇解放路100

    15723978011

    东兴市公安局马路边防派出所

    东兴镇兴桂路63

    3531117

    东兴市公安局松柏边防派出所

    东兴镇松柏村

    7698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