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东兴市辖区内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

申请材料

  •   (1)基础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审批表。到镇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交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户口簿。交验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在提供原件的同时,还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的同面。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交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分别复印到A4纸上;再婚的需交验前次婚姻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丧偶的需交验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
      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2张。
      (2)特殊材料
      1)外地户籍人员的婚育状况证明
      东兴市以外户籍的人员,须提供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2)独生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的东兴市本地户籍已婚夫妻
      须交验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并提供2份复印件。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退回。
      3)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5)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6)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上文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
      (3)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
      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生育二胎的条件:
      (1)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满五年的;
      (3)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申请材料

  •   (1)基础材料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办理机构领取申请表1式2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交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夫妻双方户口簿。交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在提供原件的同时,还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的同面。
      夫妻双方结婚证。交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分别复印到A4纸上;再婚的需交验前次婚姻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丧偶的需交验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
      一孩出生证明。交验一孩出生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一孩生育服务手册。交验一孩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一孩户口簿。交验一孩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2张。
      (2)特殊材料
      独生子女证。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交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婚育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份;交验独生子女方父母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异的需交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并提交复印件2份。
      伤残军人证明。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交验伤残军人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鉴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交验防城港市独生子女儿童鉴定小组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原件(夫妇双方为农村居民的可提交县级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份。
      不育症证明和收养情况证明。婚后不育,经防城港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交验不育症相关证明原件和收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2份。
      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户籍不在东兴市一方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婚育及收养状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申请流程

补办条件

  •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慎被盗、丢失;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损坏。

所需材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供各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夫妻双方户口簿。交验原件,提供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夫妻双方结婚证。 交验原件,提供1份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损坏的,请交回损坏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补办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补办原因。

办理流程

  •   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到原发放单位补办,办理流程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流程相同。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东兴市北仑大道534

    0770-7681154

    东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东兴镇教育路31号 

    0770-7682131

    马路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马路镇兴桂路42号 

    0770-3531236

    江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江平镇政府办公楼

    0770-7227134